7 月 8 日,大鹏新区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启动,大鹏新区第一张电动二轮车备案标识 " 深圳 D00001" 已发放。
目前,大鹏新区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仅在以下六个社区开展,有备案需求或是对备案有疑惑的市民,都可以到社区对应点位咨询办理:官湖社区(官湖东路 88 号)、坝光社区(坝光新村 8 号楼 6 楼)、岭澳社区(岭南路 9 号岭澳新村 1 号)、下沙社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 69 号)、水头沙社区(水沙路 100 号)、新大社区(新东路 55 号)。
据悉,试点期间,辖区所有电动自行车均可备案,根据是否符合新国标标准发放不同颜色备案标识。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标识,可长期使用。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发放黄色过渡期标识,过渡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目前备案试点工作要求,实行 " 一人一证一车一标识 " 的管理制度,一个人只能备案一辆电动二轮车。
截至 7 月 7 日,宝安、光明、坪山共完成系统注册 101.22 万人,安装备案标识 93.77 万张。交警部门提醒,电动二轮车备案后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戴头盔、按道走、不闯红灯、不逆行,切勿遮挡、变造号牌,否则交警还是会依法进行处罚。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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