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3 日,深圳海关对外通报,经相关权利人确认,该关所属蛇口海关此前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的 2 批次、13642 件电子产品侵犯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6 月 17 日,蛇口海关对一批出口塑料外壳、控制器等货物开展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为标有 "Apple""SAMSUNG" 标识的手机、数据线、充电器、耳机等各类电子产品共计 9727 件,部分商品外包装没有塑料膜,与正品存在差异。6 月 22 日,蛇口海关对另一批出口液晶屏等货物查验时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为标有 "Apple""OPPO""VIVO""SAMSUNG" 等品牌标识的手机共 3915 台,部分手机包装简陋,仅用白色包装袋简易包装后塞进泡沫中,与正品差异较大。后经相关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两批货物均属侵权商品。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通讯员 蚁洁芸 朱阳东 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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