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80 后男子徐某是南京市江宁高新区某局的副局长,他和部门下属共谋,收取了多家企业给予的好处费,而这些好处费有不少来源于园区给企业的奖励。7 月 15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徐某和其下属均被判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 年至 2019 年间,徐某利用负责相关条口工作的职务便利,与部门下属范某共谋,与相关公司负责人确定好处费比例,共同或单独收受多家公司相关人员给予的好处费,为上述公司谋取利益。其中二人共同收取 152 万余元,徐某分得 107 万余元、范某分得 45 万余元。此外,徐某还单独收受 4.7 万元,范某还单独收受 7.25 万元。
据几个有关公司负责人表示,面对徐某要钱的电话,他们也是害怕才把钱给了他们。
法院认为,徐某和范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二人共同实施部分受贿行为,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二被告人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罚金人民币 40 万元。范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3 个月,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两人退出的受贿赃款人民币 164.395 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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