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7-21
深晚报道|罚款2000元!深圳开出全国首张电子烟实体店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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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 " 禁烟标识 " 有多贵?2000 元!7 月 21 日,深圳对电子烟实体店开了全国 " 第一刀 ",南山区悦刻电子烟实体店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被罚款 2000 元,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深圳对电子烟销售店立案

5 月 30 日,在深圳南山天利名城二楼,悦刻电子烟门店就打出 " 欢迎进店免费试吸 " 的口号。据店员介绍,他们是悦刻电子烟的直营旗舰店,在全市各大型商场都有销售点,并对电子烟打着 " 戒烟神器 " 的旗号进行推销。当被问到 " 室内不是不能吸烟 " 时,该名店员则直言 " 可以抽 ",现场有工作人员正在吸电子烟。

在深圳,电子烟已纳入 " 烟草 " 管控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点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但当天,在该电子烟销售店内没有明显的 " 禁止吸烟 " 标识。商家虽然在店内有注明 " 未成年人严禁使用 " 的警示语,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 记者在现场并未看到 " 吸烟有害健康 " 的警示语。

最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当天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国首次开出 2000 元罚单

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经过近 2 个月的调查,7 月 21 日,深圳悦来悦爱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签收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 2000 元。对于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 " 已经进行整改 "。

该负责人表示,店铺内已经张贴了 " 禁止吸烟 " 和 "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 的标识,同时,店铺也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禁止在店内试抽电子烟。" 欢迎大家对我们监督,如果发现有门店出现违法行为,我们也将关停。" 该负责人说。

对于本次处罚,办案人员陈行纯表示,案件于 5 月 30 日立案,违法情节清晰,6 月 23 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当天便签收,7 月 9 日出具处罚决定书,于 21 日签收。对于电子烟实体店的管理,陈行纯也坦言,未来将加强巡查和督导。

▲深圳悦来悦爱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电子烟销售店里试吸也违法

记者了解到,今年 6 月 1 日,深圳市控烟办、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联合发布了首份《深圳市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报告》,根据报告显示,电子烟更吸引青少年

调查中,深圳 89.2% 的被调查学生听说过电子烟,远高于全国水平(69.9%),现在电子烟使用率为 2.5%,高于现在卷烟使用率(2.3%),在同时使用过卷烟和电子烟的学生中,先使用电子烟后使用卷烟的比例占到了 24.2%,且初中最高,占到了 32.5%。此外,从未尝试使用过烟草产品的学生对电子烟更加易感,达到 12.0%,高于卷烟 7.8%,也因此,更需要加强对电子烟的管理。

根据《控烟条例》,电子烟销售店也是室内禁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要履行相关义务,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与此同时,经营者和管理者还要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不熄灭或者不停止使用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李超 通讯员 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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