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当前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有什么样的特点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主要受理哪些地方的案件?7 月 22 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在玄武法院设立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 年 10 月,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在玄武法院设立,自同年 11 月 1 日起集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范围内一审环资案件。玄武法院由此成为江苏省环资审判 "9+1" 机制背景下集中管辖环资案件的九家基层法院之一,也是南京地区唯一一家。
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辖区面积近 8000 平方公里,辖区沿长江岸线总长 200 余公里,秦淮河、玄武湖、石臼湖、固城湖等大小河流湖泊遍布,宁镇山脉逶迤境内,自然环境资源优良,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辖区内设有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固城湖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玄武法院审结非法捕捞类案件 75 件,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刑罚 117 人,判处监禁刑 9 件、23 人。审结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 68 件,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刑罚 98 人,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数量、被告人数量占整体数量的比重均超过八成。
长江流域有江豚、胭脂鱼等各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行为有可能给这些水生物生存造成威胁。玄武法院 2019 年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致胭脂鱼死亡的案件,该案依法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拘役 3 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
当前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有什么样的特点呢?玄武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非法捕捞行为主要发生于夜间,行为人利用夜间实施捕捞,目的就是逃避监管,有些行为人频繁夜间作案,这也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和主观恶性。二是作案区域、作案时间主要发生于禁渔区、禁渔期内。为保护水产品的正常生长和繁殖,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发展,法律规定了禁渔区、禁渔期,在此区域和时间实施非法捕捞,所造成的危害极大。三是作案采取的主要是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禁用的方法包括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禁用的工具包括地笼网、三层刺网等。
玄武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玄武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审理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水生生物犯罪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各单位开展公益生态修复,开展以案释法、法规政策宣传,提升公众水生生物保护的意识,为十年禁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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