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7-27
深晚报道|深圳公布今年游泳场所第一批水质抽检情况 抽检103家2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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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卫健委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已对外营业的人工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分批专项抽样检验,并公布了 2020 年第一批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第一批共抽检游泳场所 103 家,101 家合格,2 家不合格,不合格率为 1.94%。其中,美华多(深圳)教育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游泳池)细菌总数、游离性余氯两项检测指标不合格,深圳市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游泳池)游离性余氯检测指标不合格。

据介绍,截至 6 月底,根据卫生监督部门摸排情况,全市已对外营业的人工游泳场所共 191 家,部分游泳场所因疫情影响或其他原因,目前尚未对外开放。我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已开放营业的游泳场所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检,确保今年全市正常营业的游泳场所监督覆盖率及抽检覆盖率达到 100%。

▲卫监工作人员对游泳池水质进行抽样检验

此次水质抽查的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 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被通报水质不合格游泳场所的不合格指标主要为细菌总数和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是水质的微生物情况指标,它主要是反映池水消毒效果的一项指示性指标;游离性余氯指标则主要反映对泳池水的持续消毒能力,过低达不到消毒效果,过高也会对皮肤、黏膜产生刺激。卫生监督部门已责令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接下来还将继续开展第二批次的游泳场所水质抽检工作,并会对第一、第二批次游泳场所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开展追踪整改专项监督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水质检验指标是按照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新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中关于游泳场所水质的卫生标准执行,浑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PH 值等多项指标限值较原标准均有所变化,多项指标较旧版(1996 版)标准更为严格。浑浊度标准由原有的 "≤5 NTU" 提高到 "≤1 NTU",细菌总数由原标准的 "≤1000 CFU/ML" 提高到 "≤200 CFU/ML",大肠菌群由 "≤18 个 /L" 提高到 " 不得检出 ",游离性余氯由 0.3-0.5mg/L 调整至 0.3-1.0mg/L,新标准对对水质的洁净要求明显提高。据悉,新卫生标准中的部分指标限值已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泳联以及欧美发达国家的限值要求。

卫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在进入游泳场所时要配合泳池经营方的管理,主动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泳客进入泳池前必须通过泳池设置的强制淋浴和浸脚池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和性病等疾病的患者和酗酒者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市民在游泳前要留意泳池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水质检测报告,并可通过留意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级别、场所自行公示的每日水质自测数值以及肉眼观察池水清澈度等方式对游泳场所进行综合判断和选择。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通讯员 深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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