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8-04
又见“开门杀”!乘客开车门撞伤骑车人,法院:驾驶员承担六成责任,乘客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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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 " 开门杀 " 案。驾驶员在送朋友回家的时候,没有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也未提醒朋友下车前要注意车后情况,结果朋友开门时没注意观察,一辆电动车直接撞上了车门,致电动车驾驶人十级伤残。最终,法庭认定涉案驾驶员应承担六成责任,开门乘客需承担四成。

2019 年 4 月 10 日, 陈金洲驾车送朋友曹源回家,到地方的时候,曹源打开右后方车门准备下车。突然,一辆电动车开了过来,结结实实撞在了车门上。据了解,骑电动车的林翠受了伤,电动车也摔坏了。经鉴定,林翠符合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经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认定,陈金洲与曹源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林翠无责任。林翠想协商赔偿,可没有达成一致。于是,林翠将陈金洲、曹源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索要医药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 27 万多元。

法官认为,作为驾驶员,应该比乘客更了解交通规则,更注意交通安全。有的乘客不会开车,也缺乏安全常识,驾驶员有义务对乘客进行安全提醒。

本案中,虽然开车门撞到人的是曹源,但驾驶员陈金洲的责任要更大一些。首先,陈金洲没有紧靠道路右侧停车;其次,曹源下车时,陈金洲没有进行安全提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至于曹源,他在打开车门过程中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

法庭审理后认定,陈金洲应对本次事故负 60% 的责任,曹源负 40% 的责任。因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所以驾驶员陈金洲应当负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乘客曹源应负担的部分由自己赔偿。

近日,在核实修改过具体赔偿费用后,法庭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林翠 17 万多元,曹源赔偿 6 万 7 千多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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