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南京 2020-08-11
遇急难遭事故有救助,江苏募集1000万元慈善救助资金来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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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城乡困难人员遇到突发性、急难性、临时性困难怎么办?8 月 11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 " 帮特困、助急难 " 慈善再救助行动的通知》,自 2020 年 7 月启动该救助行动,试行一年。项目资金由省、市慈善总会共同募集,先期 1000 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苏北五市开展困难群众深度救助。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行动在救助对象确定、救助标准设定、救助程序设计上,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特点。一是突出急难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对象主要为 苏北五市本地户籍 ,因遭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主要经济来源中断,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收不抵支,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是有效提升救助水平。区分不同困境情形,分类设定了三种救助标准,在政府已救助基础上,对重点困难人群进行进一步慈善补充救助。因遭遇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 5 万元以上的,未获得相应赔偿或在获得赔偿、保险金及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一次性救助 5000 元;因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未获得相应赔偿或在获得赔偿、保险金及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一次性救助 5000 元;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收不抵支,导致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年度个人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保险补偿、政府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在 3-5 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5000 元;年度个人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保险补偿、政府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在 5 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 10000 元。

三是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一方面强调主动发现,转介救助。县(市、区)民政局在实施社会救助过程中,发现符合慈善再救助申请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应及时转介本级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再救助。县(市、区)慈善总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符合慈善再救助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与县(市、区)民政局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其获得政府救助的情况。另一方面突出了一表申请,联动办理。困难家庭或个人填写制式表格向县(市、区)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核实申请对象的政府救助情况,并向本级慈善总会提供已获得过政府救助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县、市慈善总会审核审批通过,慈善再救助款项直接拨付至受助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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