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旭晖)几个月前,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处建筑工地上,有工人从楼上坠落后死亡。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起事故后来被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并启动调查程序。日前,事故责任单位的 6 名工作人员和属地建设局的 3 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其中 2 人被刑拘。
△工人坠楼的工地 宿迁应急管理局供图
宿迁太湖花园三期工程是位于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处工程工地,2020 年 3 月 16 日上午,这里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工人死亡。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坠亡的工人 35 岁,是宿迁本地人,事发前在工地的 19 号楼 7 层位置的露台外墙进行保温面玻纤网施工,不慎从 20 米高的楼上坠落,当场抢救无效死亡。
在随后的这段时间里,宿迁市成立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太湖花园三期工程 "3 · 16" 高处坠落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查明了事故原因后,宿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分别对太湖花园三期工程外墙保温涂料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处以罚款 35 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上述单位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监管一般关注对象。
此外,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对相关单位处罚的同时,主管部门也分别对 6 名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和宿迁市经开区建设局的 3 名相关公职人员做了处罚。其中,工程保温涂料工程现场负责人和工程施工班长被分别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而宿迁市经开区建设局质安站工作人员唐某,作为太湖花园三期工程主监人,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被诫勉谈话处理。当地建设局质安站站长李某,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也被诫勉谈话处理。而宿迁市经开区建设局副局长马某,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通报批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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