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停止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32 号)要求,我市全面禁止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冷鲜上市,并启动禽类交易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
今天获悉,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为加快推进禽类交易管理办法立法进程,对活禽经营户永久停止活禽交易损失给予一次性补偿,引导其转型经营。
申报单位需于
9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过期视同放弃补偿资格。
补偿对象 :
1. 农贸(集贸)市场、活禽批发市场内的活禽经营户;
2. 经营活禽业务的农贸(集贸)市场、活禽批发市场;
3. 专门销售活禽的零售店铺经营户。
上述补偿对象需合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在暂停活禽交易通告发布前(即 2020 年 1 月 21 日)正常经营。
补偿标准 :
对上述对象进行一次性补偿,具体如下:
1. 对农贸(集贸)市场内活禽经营户按照 1 万元 / 户的标准补偿;对活禽批发市场内活禽经营户按照 2 万元 / 户的标准补偿。
2. 对农贸(集贸)市场按照 0.5 万元 / 活禽店铺的标准补偿;对活禽批发市场按照 1 万元 / 活禽摊位的标准补偿。
3. 对活禽零售店铺经营户按照 1 万元 / 户的标准补偿。
补偿资金关闭活禽交易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市商务局负责对补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拨付补偿资金,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直接转移支付至各区,区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拨付至补偿对象。
申报材料 :
(一)农贸(集贸)市场、活禽批发市场及其经营户由市场主办方统一进行申报。市场主办方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后于 9 月 30 日前提交属地街道(镇)。
申报材料包括:
1. 农贸(集贸)市场、活禽批发市场关闭活禽经营补偿登记审核表;
2. 市场及经营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市场法定代表人、经营户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 摊位照片(每个摊位内外不少于两张);
5. 摊位租赁协议(活禽批发市场提供经营户备案信息及 2020 年 1 月交易记录);
6. 承诺书。
(二)零售店铺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于 9 月 30 日前提交属地街道(镇)。
申报材料包括:
1. 零售店铺关闭活禽经营补偿登记审核表;
2. 店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店铺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 店铺照片(内外不少于两张);
5. 店铺租赁协议(租赁)或店铺权属证明(自有);
6. 承诺书。
申报单位需于 9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过期视同放弃补偿资格。市场主办方、零售店铺经营户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发现有虚假申报的一律取消补偿资格,已下达的补偿资金一律收回,并将相关失信行为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无相关活禽经营范围的不予补偿。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发布后(2020 年 1 月 21 日以后)仍违规经营活禽业务的市场、市场经营户、零售店铺视情取消补偿资格。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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