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8-24
8岁女童在游乐场摔伤,一年后父母将老板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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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方满华 记者 顾潇)扬州一名 8 岁女孩游乐场里摔伤,一年时间花去治疗费用超 15 万元。但是对于赔偿问题,女童父母与游乐场经营者多次协商无果。近日,其父母将游乐场经营者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游乐场承担大部分费用,并且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给付。

2019 年 8 月,8 岁女孩小贝和妈妈张某(化名)前往扬州市区某游乐园游玩。成功付费办卡后,张某向工作人员询问道," 要我进去陪她吗?" 对方回答," 不需要,孩子这么大了,可以自己在里面玩。" 随后,工作人员交给小贝一双 " 防滑 " 丝袜让其穿上,小贝便一个人进去游玩了。

没过多久,小贝从一个名叫 " 小火山 " 的游乐设施上滑倒跌落下来。张某立即带孩子送医,检查显示其右侧肱骨髁上骨折、右侧上臂正中、尺神经损伤。

由于有神经损伤,治疗过程比较复杂,之后,张某带小贝先后前往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医疗费等费用超过 15 万元。但是,事故发生之后,张某与游乐场经营者就损害赔偿事宜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 防滑丝袜是你们提供的,又不让家长陪同,当然应该你们来负责。" 张某认为,小贝穿着游乐场提供的所谓的 " 防滑 " 丝袜滑倒,且孩子在场内游玩时,工作人员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应该承担责任。

但是游乐场经营者则表示," 我们在场地内已经设置了警示标识,而且,丝袜也不是导致孩子受伤的唯一因素。" 因此,拒绝赔偿全部损失 15 万余元。同时,游乐场经营者也说自己有难处," 一个孩子才收 28 块钱,虽然我买了保险,但是保险公司只肯赔偿我 2 万多元,那剩下的 13 万全部要我赔偿的话,我哪吃得消啊!"

近日,小贝父母将游乐场经营者诉至法院,扬州邗江法院瘦西湖旅游巡回法庭调解工作室受理该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员认为,游乐场经营者虽然在游乐场内设立了警示标识、温馨提示等标牌,但是只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在场内关注小朋友的安全,而且,其发放给小朋友的 " 防滑 " 丝袜并不起防滑作用,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就张某虽然不能到场内陪同,但是可以通过开放式的塑料门进行言语监管,但是当时张某也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调解员戴燕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游乐场承担大部分费用,并且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给付。目前,首批赔付款项 7 千余元已经准备好,游乐场经营者承诺将在 8 月底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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