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谢喜卓)近日,现代快报报道《明明从银行贷款,为何还要向人保还钱?》引发网友关注。市民闫女士在银行贷款 12.8 万,如今每月除了正常还贷之外,还要额外向保险公司缴纳一笔不少的费用。8 月 24 日,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 ")获悉,他们从闫女士银行账户已经划走的 4 万多元,保险公司决定不予退还。
事件:向银行还贷 19 个月,人保划走 4 万多元
安徽的闫女士在南京生活多年,一直没有房子。2018 年计划购房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魏某某。2019 年 1 月初,在魏某某的帮助下,闫女士从一家银行成功贷款 12.8 万元,约定共分 36 期还清。同年 2 月 2 日起,闫女士按照 6157 元的月供,开始了她的还贷之路。原本以为只需每月按时还款即可,没想到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打破了她原本平静的生活。
△闫女士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到的还款信息
7 月底,闫女士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得知,自己每月只需向银行还款 3959.59 元。带着疑问,她拿到自己贷款账户的所有流水,这才发现每次还款时,大约与银行扣款时间同步,总有一笔 2198 元的额外资金流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笔资金最终进入了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的账户。截至 2020 年 8 月,闫女士已经还款 19 期了。
闫女士十分纳闷,如果不是最近的一次征信查询,到现在自己都蒙在鼓里,压根儿不知道已经向保险公司连续交了 19 个月的费用,累计超过 4 万余元。" 我一直以为 6157 元,就是每月应还的本金加利息呢!" 闫女士抱怨道,自己一共就贷了 12.8 万元,以此计算,三年下来,利息才 1.4 万元,保险公司还得多拿走 7.9 万元。
△闫女士的人保保单
最新:可办退保,但已被划走的钱款不予退还
此前报道中,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一名刘姓工作人员曾表示,闫女士每月被划走的 2198 元,是其个人信用贷款的保证保险金额。而且据该工作人员称,闫女士在签字之前,他们曾作出过说明。依据中国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保险公司在签约、销售时,应当采取 " 双录 "(即录音和录像)措施。当记者提出调阅相关材料时,对方回应称闫女士的影像材料找不到了。
8 月 24 日,记者再次联系到了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对于闫女士已经被划走的 4 万多元,公司决定不予退还。" 针对闫女士提出退保一事,只要她一次清还银行的所有本金及利息,我们就可以办理剩余 17 期的退保。" 该工作人员表示,至于前 19 期,每期被划走的 2198 元保险金额是不能退款的。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唯一服务内容,就是为客户在贷款期间的资金使用提供保障。他认为,尽管闫女士觉得这款服务的保险费用太高,但是她确实已经享受了前 19 期的服务内容,如今要提出退还服务保障,保险公司无法办理。
" 最初,保险公司的人只告诉我,签字材料是用来办理贷款的,并未明确告知贷款之前必须买保险,从而导致我每月要缴纳一笔压根儿没用的费用。" 闫女士对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给出的答复不予认可,她认为在此事件中,保险公司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她计划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现代快报记者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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