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一鸣 严丽莉 记者 顾元森)8 月 25 日,江苏高院网站发布一则案例,贾某原是大学生村官,本应有着较好的前途,但因接触了网络借贷,无力偿还高利息借款,竟虚构合同骗钱,最终被法院判刑。
据了解,201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贾某因无力偿还奢侈品消费欠下的高额债务,利用其大学生村官的身份,谎称其挂职的镇政府要采购一批手机发放给工作人员使用,在无合同履行能力及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以该镇政府的名义与淮安市某电子市场签订了两份手机购销合同,并偷盖镇政府公章。后来,某电子市场按照协议向贾某累计发送价值 22.51 万元的手机 73 部。贾某在收到上述手机后,将手机变卖用于还债和日常消费,而未支付任何货款。东窗事发后,贾某向某电子市场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
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法官提醒,合理的消费观念十分必要,要做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不能为了攀比或追求高标准的物质条件进行不理智消费,更不能为了满足高消费的欲望进行网络借贷,否则只会越陷越深,无法脱身。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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