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纪军 记者 曹德伟 文 / 摄)2020 年 1-7 月,镇江全市共发生各类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1.04 万余起;电动自行车事故数占全部事故总量的 33.4%;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 41.56%;今年以来,全市电动车驾驶人因颅脑损伤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 32.83%……8 月 27 日,镇江市交警支队发布了全市 1-7 月以来电动车交通事故情况,而以上一组数据则直观地反应了系好安全头盔的重要性。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 " 减量控大 " 要求,即日起至 11 月底,镇江交警将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 百日整治 " 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头盔、涉牌违法、非法改装等重点违法行为。其中,对现场查获的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存在交通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警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引导当事人到就近教育点,采取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登录 " 镇江交警 " 微信现场答题等方式,进行不少于 15 分钟的现场教育。
此外,根据镇江市政府发布《关于执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通告》,从今年 10 月 1 日起,镇江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 也是这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电动两、三、四轮车销售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开展源头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销售行为。在登记上牌、路面执法、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两、三、四轮车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维修信息,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工信部门,联动加强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倒查各个环节责任。
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张涛介绍,依据镇江市发布的《关于综合治理‘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对通告发布前已购买在用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此外,设置严管区,通告发布前严管区内已经购买在用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可于 9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前往指定地点备案,经备案登记后,可在严管区内非机动车道行驶,严管区外的车辆及严管区内通告发布后购买的车辆一律不予备案登记。" 他提醒,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请自觉遵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 部分图片由交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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