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小区楼房也越建越高,
而因高空抛物造成的悲剧,
也不时在上演着 ……
不久前张女士的爱车,
就被高空掉下来的水泥块砸中了!
案 情 介 绍
2019 年 12 月 10 日 11 时 40 分左右,张女士发现其停放于江阴市某小区 106 幢楼下停车位上的宝马轿车后挡风玻璃破碎,向江阴市公安局报警。
后江阴市公安局要塞派出所出具《接处警情况说明》,内容为:"…… 经民警查看周围,汽车附近草地上有水泥块、碎石子,楼上有人家在装修,系装修掉下来的水泥块,排除人为因素,告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2019 年 12 月 16 日,张女士受损车辆由江阴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张女士为此支付维修费 4400 元。
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及 106 幢 01 单元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另查明,2019 年 12 月 10 日,该小区 106 幢 01 单元仅有 1201 室正进行装修,且该单元进入小区的外来车辆均前往 1201 室。1201 室所有权人为林某某。
裁 判 说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江阴市公安局要塞派出所民警现场查看,张女士的车辆后挡风玻璃破碎排除人为因素,附近草地上有水泥块、碎石子,楼上有业主在装修,故装修掉落的水泥块砸碎涉案车辆后挡风玻璃具有高度盖然性。
侵权发生时, 106 幢 01 单元仅有 1201 室正在装修,故侵权人应推定为 106 幢 1201 室业主林某某。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林某某应当向张女士赔偿车辆损失 4400 元。
本案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故对张女士要求物业公司及 106 幢 01 单元的其余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审 判 结 果
江阴法院判决:
一、林某某应赔偿张女士车辆损失 4400 元
二、驳回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 官 评 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中高层及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接二连三的高空抛物伤人伤物事件成为热点,徒留唏嘘与悲伤。高空抛物,被称为 "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已成为城市公害。
本案中,装修掉落的水泥块造成车辆后挡风玻璃破碎后,车主曾与正在装修的 106 幢 01 单元 1201 室业主协商赔偿事宜,但该业主拒不承认导致诉讼。诉讼中,通过江阴市公安局要塞派出所勘察现场后出具的《接处警情况说明》及物业公司的举证,推定涉案车辆后挡风玻璃破碎由 106 幢 01 单元 1201 室掉落。本案能够确定高空抛物具体侵权人,故应由侵权人 106 幢 1201 室业主林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其余业主及物业公司无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要求加强源头治理,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意见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及其他情节严重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个不在意的抛物行为,可能引发一场悲剧。高空抛物落下的不仅仅是各类物品和垃圾,还有公民的道德。杜绝高空抛物,构建和谐社区,除了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需要人人自律,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加强全民公德教育。
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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