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资源回收、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延伸检察触角,在全区各街道随机抽取 82 个居民小区回访调查垃圾分类情况,并与罗湖区城管部门建立点对点联络机制,共同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 9 月 1 日正式实施,深圳垃圾分类由 " 倡议实施阶段 " 步入 " 强制实施阶段 "。一直以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作为社会公益的代表,高度关注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情况。为了解罗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情况,该院公益诉讼部检察官主动作为,在全区各街道随机抽取 82 个居民小区,摸底调查垃圾分类情况并进行回访。
8 月 26 日,罗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与罗湖区城管部门举行座谈会。会上,该院就调查中发现个别小区未落实 " 集中分类投放 + 定时定点督导 " 垃圾分类模式情况进行通报,并询问全区 34 个城中村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深入探讨厨余垃圾收运企业不集中、厨余垃圾末端处理能力不足、居民配合度待提高等问题。座谈会上,罗湖区检察院与罗湖区城管部门建立点对点联络机制,双方就垃圾分类工作问题保持密切沟通,共同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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