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9-13
深晚报道 | 南湾:出租房屋没有申报 警方开出千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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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全面提高义务申报人员的申报责任和义务,督促、指导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信息,龙岗区南湾街道宝岭网格站协助南岭派出所对辖区居住登记自主申报情况开展清查行动,检查申报义务人、落实申报情况。

此次行动重点对龙泉别墅辖区 6 区 A26 的集体宿舍及出租屋申报人口信息进行核查。共清查集体宿舍楼 2 栋、出租屋 17 套,核实人员信息 66 条,清查中发现龙泉别墅 201 房的集体宿舍存在 2 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自主申报,现已被带回社区警务室进行信息补录。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条例》相关规定,南岭派出所对该宿舍管理人未履行自主申报义务处以 1000 元罚款。

警方重申,以 " 谁出租谁负责 "" 谁受益谁负责 "" 谁主管谁负责 "" 谁配租谁负责 " 为原则,业主、二房东、承租人有主动申报信息的义务,并由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申报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委托他人进行居住人员信息申报。

深圳晚报记者 郑燕妹 通讯员 陈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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