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9-15
发生交通事故后维修费超出定损金额,保险公司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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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黄薇 记者 顾元森)出了交通事故后,车辆维修的费用超过了定损金额,保险公司应按实际维修费用,还是按定损金额赔偿?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后判定保险公司按实际维修费用理赔。

据了解,2019 年 1 月,杨某驾驶汽车与张先生名下车辆发生多车连环追尾事故,导致张先生车辆损坏。后经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为杨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对张先生的车辆进行了查勘定损,核定车损金额为 25800 元。张先生在委托汽车服务公司维修车辆时,发现事故还导致其车灯产生裂纹,便要求更换大灯一并维修,并支付了包含车灯维修费 24200 元在内的各项维修费用共计 5 万元。因维修费用高出定损金额,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于是张先生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全额赔偿车辆维修费 5 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主张的维修费用过高,且其定损维修项目不包含大灯维修,该大灯裂纹并非此次事故造成,并申请就车灯损坏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及裂纹产生原因进行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鉴定,但裂纹形成原因无法判断,因此终止了鉴定。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该交通事故系多车追尾相撞,车辆前部大灯存在受损的可能性,且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可以确认,事发时车辆前部大灯确实存在裂纹,保险公司提出的鉴定申请因鉴材及鉴定条件有限等原因退鉴,导致法院无法通过鉴定确认裂纹产生原因。因为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明车辆大灯裂纹系因此次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因此法院对张先生主张的车灯受损维修费用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在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就车辆维修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车主应及时留存事发时受损部位照片、维修清单等证据材料,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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