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车险综合改革通知下发,8 月车险综合示范条款征求意见,9 月 2 日银保信 " 放开车险费改联调测试 ",连续三个月紧锣密鼓的布局,9 月车险真正的改革时间到来!
9 月 3 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解决车险领域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复杂问题,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指导意见》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正式实施,预计短期内对于车险消费者可以做到 " 三个基本 ",即 " 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届时,车险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车险改革后的 6 大变化
一、 交强险保障额度进一步提高,优惠幅度加大。
根据《指导意见》中的内容,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将从 12.2 万元提高到 20 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 11 万元提高到 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 1 万元提高到 1.8 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 0.2 万元不变。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也将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 1.1 万元提高到 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 1000 元提高到 18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 100 元不变。
也就是说,车险改革后,无论有责任还是无责任,交强险都赔得更多了。
另外,《指导意见》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还将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江苏地区按照最低下浮 30% 实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只能起到基础保障的作用,远不足以覆盖用车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所以即便是赔付额度提高了,保额优惠力度更大了,也还是得合理搭配其他商车险产品。
二、 商车险保障责任更加全面。
改革前的商业车险,由 4 项主险和多项附加险组合而成。这就导致有时看似买了全险,却因为没有买附加险,而不能获赔:比如车窗玻璃破碎,如果没有附加玻璃险,就赔不了。
改革后,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在主险条款中就加上了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
并且删减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此外,在如今人均死亡赔偿动辄百万、豪车修理费动辄数十万的现实情况下,商业三责险限额也将从 " 5 万 -500 万元 " 档次提升到 " 10 万 -1000 万元 " 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三、 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
增加了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等商车险产品,以及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的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和规范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四、 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 35%下调为 25%,预期赔付率由 65%提高到 75%,这使得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五、 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
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 [ 0.65-1.35 ] ,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六、 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 1 年扩大到前 3 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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