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岑)9 月 22 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幕,会上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简称《条例 " 修订草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强化了志愿者权益保障力度,新增 12 条 " 奖励和优待 " 内容,形成江苏立法的地方特色。比如,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评授 " 江苏慈善奖 " 以及 " 道德模范 "" 五一劳动奖章 "" 青年五四奖章 "" 三八红旗手 " 等称号。
目前,江苏全省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 1620 万,占常住人口 20% 以上,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 4500 家。志愿服务主体力量不断壮大,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志愿服务在实践中也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服务活动不够规范、志愿者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去年 8 月开始,省文明办、民政厅、司法厅、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深入调研,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修订草案。结合江苏实际,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志愿服务工作体制,从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到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评价激励、奖励优待等方面形成闭环管理。
其中,新增 12 条 " 奖励和优待 " 内容。一是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评授 " 江苏慈善奖 " 以及 " 五一奖章 "" 青年五四奖章 "" 三八红旗手 " 等称号。二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对本系统、本单位为志愿服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三是鼓励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四是加大优抚力度,分别就保障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及有关亲属工伤待遇、就业优待、就业援助、教育优待、住房优待等方面增设了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避免志愿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为志愿者解除后顾之忧,可吸引和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之中。
会议上,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报告建议完善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和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江苏目前尚未实现全省志愿服务信息 " 一张网 ",建议从实际出发,由民政部门制定统一的信息数据对接标准,依托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和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省志愿服务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同时,建议建立全省统一、各地各行业互认、具有公信力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制度。
另一方面,建议建立更加有针对性的支持和保障措施。强化全社会配合志愿服务的义务,完善志愿者人身安全权益保险制度。建议明确由市志愿服务协会(联合会、总会)参保,以设区市为单位建立志愿服务人身安全团体保险制度,为全体注册志愿者投保志愿服务意外伤害团体险,保费由公益性基金和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筹集。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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