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9-25
深晚报道|租客变动未履行自主申报义务业主均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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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房东因被检查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接连被罚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近日,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网格员在巡查走访过程中发现辖区不少业主未按规定主动申报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网格员随即上报社区民警,并协助开展执法行动。经现场查实,该业主未按规定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2 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有关规定,社区民警对 6 名业主均处以 500 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上周,大岭社区网格员在松仔园村四区五巷巡查走访时,发现一号楼出租屋有多个房间的承租人均已变更,一些承租人甚至居住了一个月都没有进行人员信息自主申报。于是,立即向楼栋长林某了解该出租屋人员变动情况,但楼栋长林某闪烁其词,并告诉网格员人员信息没有变动。由于楼栋长林某平时不主动申报租住人员信息,未履行自主申报义务,网格员立即向社区民警汇报。接报后,社区警区与网格员沟通联系,开展联勤联动,对该出租屋人员信息自主申报及楼栋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现场身份证核查及人员信息系统比对,社区民警和网格员发现该出租屋有 2 名承租人未进行人员信息自主申报,且两人居住时间均超过七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社区民警对业主作出罚款人民币 500 元的行政处罚。类似的情况,近期在大岭社区时有发生,9 月份以来,累计处罚未租住人员信息自主申报的业主共 6 人,累计罚款金额 3000 元人民币。同时,社区民警向楼栋长、业主们进行普法教育,对其未履行自主申报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此,民治社区网格员提醒广大楼长、业主们,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基本信息,是每一个出租人都必须履行的义务!

深圳晚报记者 赵东眉 通讯员 黄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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