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9-30
深晚报道|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来了!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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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提出继续设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奖励我市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编制了 2020 年度《申报指南》,明确该奖励申报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

记者了解到,创新人才奖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申报人应通过单位申报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应属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位、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及其他产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并具备《申报指南》所列明的资质条件之一。

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指南》中关于在深工作时间、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未享受类似政策待遇等基本条件,并在具有申报资质的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总部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高校科研机构中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课题负责人。2020 年证书仍有效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及获得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获得自主申报名额的企业,可在自主申报名额内申报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上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奖励申报人数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经费,编制创新人才奖的年度奖励方案,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法定 183 个工作日办结奖励发放事宜。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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