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晓培)近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
为进一步促进徐州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新备案商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 10 万㎡以下的,实行一次性价格备案;高于 10 万㎡的,可以分期备案,每次备案不低于 10 万㎡,最后一期不足 10 万㎡的,据实备案;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
在强化装修行为及装修价格监管方面, 推行基础装修 + 升级装修模式,合理控制基础装修价格。房地产商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选择,不得强制购房人选择升级装修,升级装修标准、价格由双方在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另行约定。
继续坚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即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 2 周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 5 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 3 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 6 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编辑 黄媛媛)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