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苏州出台调控政策严格限制装修标准后,徐州房地产市场迅速出台相关调控政策,要求备案价格一年不得调整!
10 月 10 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由徐州市住建局、徐州市发改委、徐州市资规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有哪些重要信息?
1、明确价格备案制度:
建筑面积 10 万㎡以下的,实行一次性价格备案;高于 10 万㎡的,可以分期备案。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
2、明确装修行为及价格:
推行基础装修 + 升级装修模式;房地产商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选择,不得强制购房人选择升级装修;升级装修标准、价格由双方在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另行约定。
3、明确限制交易政策(不变):
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 2 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 5 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权属登记未满 3 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 6 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 ( 市 ) 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坚持 "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 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住房土地精准供应。科学控制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坚持 " 一区一策 " 精准调控,针对交易热点地区精准投放,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
二、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新备案商品住房项目,宗地建筑面积 10 万㎡以下的,实行一次性价格备案;宗地建筑面积高于 10 万㎡的,可以分期进行价格备案,每次备案不低于 10 万㎡时,最后一期不足 10 万㎡的,据实备案;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
三、强化装修行为及装修价格监管。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注重装修品质提升,推行基础装修 + 升级装修模式,合理控制基础装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选择,满足多样化、个性化装修需求,不得强制购房人选择升级装修,升级装修的标准、价格由双方在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另行约定。
四、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加强住房金融审慎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应强化自我约束,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监测,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严防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违规用于购房。加强窗口指导,强化利率自律机制作用,做好对首付比例等自律约定执行情况的管理,对恶性竞争行为予以自律约束和惩戒,维护房贷市场秩序。
五、继续坚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 ( 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以下同 ) 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 2 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 5 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 3 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 6 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六、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 ( 人才 ) 基本住房要求,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加快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土地、金融、财税、价格、统计等数据汇集、业务协同和监测预警机制,实时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行综合监测,提高房地产市场分析和管控水平。
八、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建立定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及时报道和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评论误导群众。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杜绝扰乱市场和误导消费的行为。
来源: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记者 杜磊 见习记者 吴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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