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失联人员的身份证件,五年来不但用来买票坐车,还顶着对方的名字上网住宾馆。10 月 14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判决李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 年,李某因劳动合同到期,从新加坡返回国内,但还有工资没有结清,便想前往新加坡索要工资,然而发现自己身份证无法办理去新加坡的签证。
2013 年,李某得知肖某某户口空挂,且长期失联,便有了冒用的念头,打算利用肖某某的身份办理签证。随后,李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肖某某身份证件及户口本。之后,使用该身份证办理护照往返新加坡。用完之后,李某并没有就此罢手。2014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间,李某使用骗领的 " 肖某某 " 身份证乘坐铁路交通工具 31 次、网吧上网登记 23 次、旅馆住宿登记 63 次、接受民警盘查 2 次。
2019 年 7 月,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与 " 肖某某 " 是重复户口,便通知李某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并办理注销重复户口手续。李某接受询问时,主动交代其多次使用 " 肖某某 " 身份证的事实。
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多次使用骗领的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 杨月如 李蕴夕 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记者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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