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10-20
深晚报道|便宜的房子有蹊跷 租房当心遇上“高收低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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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华区民治街道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接到多起关于房屋中介公司 " 高收低租 " 后卷钱跑路,租客和房东陷入维权困局的投诉。

什么是高收低租呢?" 高收低租 " 简单来说就是:中介公司通过每月 3000 收的房子,租给租客只需要每月 2000,但是租客需要年付,而中介公司给房东却是月付,由于中介突然抽身,房东收不到房租来收房,但租客已经预付了多期房租,没到期前自然不肯走人,于是,房东要收房,租客不肯搬,两方的 " 拉锯战 " 因此上演。

10 月 14 日上午,租住在四季春城小区的租客陈小姐与房东王先生也因某中介跑路而 " 纠缠不清 "。今年 5 月,王先生将上述房屋出租给深圳市某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期两年,月租金人民币 5850 元,押金 5850 元。5 月 20 日,中介将该房屋出租给租客陈小姐,合同期从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月租金 4100 元,一次性付一年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共计 53300 元。因中介无故跑路,房东王先生只收到中介一个月租金及押金,现房东要收房,与租客陈小姐的纠纷便产生了。经网格中心工作人员调解后,租客陈小姐愿意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搬离房屋,将房屋交回房东王先生,而王先生也一次性补偿陈小姐人民币 5000 元整。双方因中介跑路所受的其他损失,则由双方后期自行找中介追回。

记者调查到,类似这样 " 高收低租 " 的经营模式,某某中介公司不是第一家。对此,网格中心调解人员提醒,在租房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周边房屋租赁价格,警惕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 " 高收低租 " 带来的租房风险,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在向房屋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支付房屋租金时,尽量选择短期支付房租,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房租。

深圳晚报记者 赵东眉 通讯员 黄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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