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10-25
深晚报道 | 深圳8岁女童电梯被猥亵未立案,南山检察介入后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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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5 日,深晚记者获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介入三起猥亵儿童案后,从以治安处罚的不立案改为公诉。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钟某、刘某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三起案件本是以治安处罚了结的。南山区检察院查阅案件后发现,三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有通过抚摸下体或胸部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行为,刘某更是多次在公共场合实施猥亵行为。根据犯罪手段、性质、危害后果等情节,检察机关认定三人的行为均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随后,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对涉案人员展开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8 岁女童乘坐电梯被猥亵 男子校门口猥亵小学生屡屡得手

2020 年 6 月 1 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 — 2019)》显示,2019 年,猥亵儿童犯罪跃居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的第三位。

伸向儿童的罪恶之手,往往发生在日常生活的瞬间,据南山区检察院官微推文披露的上述三宗案件情况显示,在父母不注意的短暂时刻甚至公共场合下未被留意的瞬间,都可能是不法分子犯罪的时机。

2019 年 4 月 24 日。童童和妈妈田女士搭乘一辆摩的前往地铁站。下车后,田女士扫码支付车费,抬头看见车主张某正在摸童童的脸,而童童的神色有些奇怪。张某走后,童童告诉妈妈张某摸了她的屁股。随后,田女士带女儿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8 年 12 月的一个傍晚,8 岁的涵涵像往常一样,坐电梯到楼下玩耍。电梯里,钟某看见小女孩独自乘坐电梯,对涵涵进行了猥亵。通过监控显示,出了电梯后,钟某见四周无人又折返,拉拽涵涵的衣帽,并用手摸了孩子的头部和胸部,直到有人经过,他才放手离开。涵涵回家后,立刻打电话将这件事告诉妈妈徐某,徐某立即报警。

2019 年 4 月,南山区某小学门口。刘某物色着来来往往的小学生,挑时机 " 撞 " 过去,用手或拳头触碰女童的胸部。在讯问过程中,刘某多次辩解是学生主动撞过来的。而监控视频显示,4 月 2 日至 4 月 8 日期间,刘某在学校门口通过这种方式猥亵了多名女学生。

" 这三个案件本来是‘不立案’的案件,主要是由于对猥亵儿童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等事实情节的认定不够准确,公安机关认为三起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爱军表示,这些类型案件的证据审查比较特殊。被侵害对象年龄小,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可能存在不足,确认案件事实有一定难度。

从 " 不立案 " 到 " 立案 ",三宗猥亵儿童案件一审获判

这三起 " 以罚代刑 " 的猥亵儿童案件,检察机关是如何发现的呢?孙爱军介绍,此前和反映问题的群众交流时,发现部分猥亵未成年人案只是治安处罚,没有刑事立案。

了解情况后,南山区检察院决定开展 "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立案监督 " 专项工作,对近一年来辖区公安机关受理的性侵、猥亵儿童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和梳理。该院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周少波带队走访调查,从公安机关调取了 2019 年以来涉性侵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清单列表,通过审阅案件后,发现这三起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却不予立案的案件。

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结果,往往影响的是孩子的一生,也关乎一个家庭的未来。该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随后,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南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孙爱军承办该案,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引发影响,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情节,向法院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近日,一审法院分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三名被告人张某、钟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

据悉,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工作以来,积极与公安机关搭建协调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尽快完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确保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案必查、构罪必立。同时与公安机关进一步细化办案程序,促进执法标准规范化,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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