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林萍 古林 记者 严君臣)房产中介从业人员马某利用工作之便,收到客户近 80 万代缴税款和房源意向金后,全部用于赌博及偿还债务,还非法向他人提供两万多条业主信息。10 月 23 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马某犯合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8.8 万元。
私吞税款,买家卖家两头吃
马某是一名房产中介从业人员,为偿还赌博欠下的巨额债务,他动起了歪心思。
2018 年 1 月,马某作为中介方,将潘女士位于启东市寅阳镇的一处房产介绍转让给贾先生。贾先生与马某约定,以 240 万元购买,并自行缴纳房屋契税;潘女士与马某约定其净得房款 210 万元,多余的部分作为佣金及代缴房屋过户税的费用。谈妥后,马某收取了贾先生定金 10 万元,却未将该款交付潘女士。
2018 年 1 月 17 日,潘女士与贾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为 240 万元。之后,潘女士支付给马某税款及佣金合计 19 万元,并约定剩余佣金 1 万元待过户后支付。同年 4 月,房屋买卖双方与马某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但马某称临时有事并未前往。随后,马某收取贾先生税款 4 万元,并承诺由其帮忙代缴。
一来二去,马某从买卖双方处收了不少钱,但他却把这些钱全部用于赌博及偿还债务。经潘女士等人多次催促,马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并于 2018 年 6 月起失联,导致房屋不能按期过户。
无奈之下,潘女士于 2018 年 9 月自行缴纳双方税费共计 21 万余元,其中,贾先生应缴税费为 39000 余元。而马某在该房交易中骗取双方税款共计 20 万余元。
在此期间,马某还故伎重施。在另一起交易中,他使用类似手法从房屋买卖双方处两头捞取不义之财,骗取税款 3 万多元。
骗取意向金,非法提供业主信息
两次轻易得手,让马某的胆子愈发大了起来。2019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他通过房产中介杨某获取南通一小区部分房源信息后,又虚构了一部分房源信息,后与另一个房产中介合作,称自己可以提供房源信息,对方负责寻找客户并收取客户购房意向金。该中介信以为真,在收取购房意向金后,马上将钱款转账给马某。至 3 月 11 日,共转账给马某 10 套房源意向金合计 59 万元。
与前两次相似,马某将骗款均用于赌博及偿还债务,并未将意向金及时交付杨某以确认房源。后经催交,仅交付了部分意向金计 4 万元。马某骗取房源意向金共计 55 万元。
启东法院一审另查明,马某于 2016 年 3 月入职启东某开发公司,并于 2016 年 10 月起经公司安排从事房产销售,于 2017 年年底离职。2018 年上半年,马某因从事房产中介生意的张某(已判刑)索要,将之前从事房产销售工作时获取的名称为 " 总房源表 " 的业主信息资料非法提供给张某。该份信息资料内容包括楼栋房号、客户姓名、套内面积、成交单价、成交总价、付款方式、客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 40 项,计 23887 条。
2018 年 9 月,马某被警方抓获。
数罪并罚,获刑五年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马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合各项情节,法院遂判决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8.8 万元。
马某不服,称其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 因房产中介的手续不齐全,手段不正当,致使一些人受到欺骗。" 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顾峰峰说,马某在从事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过程中,隐瞒自己欠下巨额赌债急需偿还的真相,以代缴税款和收取意向金为由,骗取合同当事人钱款后立即用于赌博和还债,后以各种理由搪塞,并在被害人催促其履行合同时逃匿,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编辑 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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