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卞宇星 记者 毛晓华)11 月 25 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当天,泰州医药高新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在高新区法院揭牌成立。
△ 泰州医药高新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揭牌
据悉,2016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保护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 " 一揽子规定 ",为家庭成员划清 " 红线 "、标明 " 底线 "、架起 " 高压线 ",打破了 " 法不入家门 " 的传统观念。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有不少制约因素。社区、公安、法院、民政救助是否能真正形成链条制止家暴,如何让家暴不再只是 " 家务事 "?
泰州高新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栾晓鸿介绍,针对当前家庭矛盾、婚姻纠纷案数量不断上升,并且呈现出许多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联的新情况、新特点,高新区法院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作为法院创新项目—— " 释法宣传木兰行动 " 的重要阵地,将通过强化开展法制宣传等各种方式和渠道,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提升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和调解工作水平,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此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还将构建完善多元化婚姻家庭争议解决机制。例如,与基层组织联动建立纠纷联排、矛盾联调、审务联动、法制联讲、社会联管、和谐联创等 " 六联 " 家事审判机制;制定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员工作规程,并选聘心理咨询师,加强对家事案件调查,对权益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
△ 现场以案说法,讲解《反家庭暴力法》相关内容
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事,外人不便插手干预。栾晓鸿提醒,不论男性还是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时,要敢于说不,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避免遭到不法侵害。
栾晓鸿表示,家暴,只有 0 次和 N 次的区别,有了第一次,就一定会有第二次,绝对不能姑息。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中,家庭暴力可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之一,所以受侵害方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保存证据,并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
近两年来,泰州高新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666 件,占民事案件受理总数 12.67%。审结 657 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 12.5%。其中,判决 171 件,调解 309 件,撤诉 157 件,驳回起诉 5 件,其他结案方式 15 件,调撤率 71%。(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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