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11-27
涉案总定价近亿元,郑渊洁实名举报的盗版图书案判了!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李子璇)日前," 童话大王 " 郑渊洁实名举报了两家公司。11 月 27 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北京欣盛建达图书有限公司和北京宏瑞建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王某等 11 人侵犯著作权案,10 名犯罪嫌疑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至 1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个人罚金共计 600 余万元,其中一名被告人因特殊原因未能到庭,法庭将择期对其宣判。

△ 庭审现场

" 童话大王 " 举报,四部门挂牌督办

2019 年 2 月份,郑渊洁发现有网店以低于五折的价格售卖 " 郑渊洁四大名传 "" 皮皮鲁总动员 " 等图书。郑渊洁以经验判断,如果图书销售价格在五折以下的,是盗版书的可能性就很大。在向网店提出交涉无果后,郑渊洁向全国 " 扫黄打非 " 办公室实名举报北京两家公司通过网络交易、物流发货方式兜售盗版 " 皮皮鲁总动员 " 系列图书。

2019 年 2 月 22 日,来自全国 " 扫黄打非 " 办、江苏省 " 扫黄打非 " 办、淮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淮安市公安局及淮阴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的人员,对王某在淮安的仓库突击检查,当场看见一箱箱畅销书摆放在淮安一座几千平米的仓库内,还有两堆包装完毕亟待寄出的快递,工作人员共查获《皮皮鲁分身记》《皮皮鲁遥控老师》《肚子里有个火车站》等 57 种书籍。经清点、排查、判断,清查人员确定此处为销售、储藏侵权盗版图书窝点,当场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场共计 132591 册侵权盗版书籍被扣押。公安机关当天立案,这便是 "2•22" 侵犯著作权案。

印刷、销售侵犯著作权书籍 100 余万册,侵权出版社 21 家,总码洋(总定价)9000 余万元,涉案金额 1000 余万元 …… 该案由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 " 扫黄打非 " 办、公安部及最高检四部门挂牌督办,由于案件社会影响大、涉案数额巨大,被列为 2019 年度全国 " 打黄扫非 " 十大案件。与以往侵权盗版案件不同的是,该案也是一起新型犯罪,真假混杂是其一大特色。

△ 仓库查货的图书

图一时名气,走上违法之路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王某对于印刷、销售书籍的选择基本是 " 什么火印什么 ",小说、绘本、教辅、童书等 " 来者不拒 ",多位知名作家的图书被盗版。据了解,王某大学毕业后便从事图书工作,不久便创业成立了自己的公司。王某公司曾主要从事建筑类图书的经营,此类书籍销售额在全国一直名列前茅,他还成为北京地区某建筑书籍总代理,一年销售额码洋 5000 多万元。2014 年接触互联网后,公司销售额突飞猛进,一年码洋近亿元,实洋也有 6000 多万元,而盗版书一年码洋仅 500 多万元。

事业一帆风顺的王某,为什么会冒险选择不赚钱的盗版书?10 月 20 日庭审现场,王某直称非常后悔当初的决定。他说,虽然当时建筑类图书的营利颇高,但始终在图书行业没有话语权,他想证明自己不仅建筑类书籍卖得好,其他书籍也一样能卖得好。就这样,他和声称有图书源文件的李某开始走上违法之路,直到郑渊洁向全国 " 扫黄打非 " 办公室,实名举报北京两家公司通过网络交易、物流发货方式兜售盗版 " 皮皮鲁总动员 " 系列图书后案发。

△ 仓库查货的图书

盗版、正版混搭销售,经手 11 人全落网

2017 年 4 月以来,王某以其实际经营,母亲及其本人担任法人的北京欣盛建达图书有限公司和北京宏瑞建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掩护,取得销售图书许可,从柴某、郭某处购买侵犯著作权的书籍印刷文稿,交由李某等 5 人进行印刷,并贴上浙江省苍南县吴某印制的 " 防伪标识 "。侵犯著作权书籍印刷后,王某安排漆某等 5 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再从仓储点通过物流发货,形成制版、印刷、储存、运输、销售、制作防伪标识等 " 一条龙 "。

为躲避侦查、迷惑客户,王某有意将相关环节分离,形成在北京接单、在河北印刷、在淮安和北京通州发货。为让人难以识别,王某还 " 别有用心 " 地从正规渠道购买极少量正版书籍,挂在网络平台,进行盗版、正版混搭销售。

△ 庭审现场

11 月 27 日,淮安市中院判处被告单位北京欣盛建达图书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被告单位北京宏瑞建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10 名被判处的人员分别是涉案公司的法人、财务、仓库负责人、图书采购人员、车间生产负责人、审查和拼版人员、制作防伪标人员,因犯侵犯著作权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至 1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个人罚金共计 600 余万元,其中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

(淮安市中院供图)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