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5 日,龙岗区宝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同乐社区一未有效履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的城中村管理单位处以 3000 元罚款。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城中村市容环境品质,近期,该执法队联合社区工作站全面开展了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并在治理后根据辖区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管理单位加强履职,巩固治理成效。
11 月 18 日,该执法队对刚治理的城中村进行检查时,发现同乐社区一城中村出现乱堆放物品、垃圾桶不洁等迹象出现回潮情况,立即要求该村管理单位加强履职,切实有效管理好该城中村市容环境。11 月 23 日,该执法队再次复查该城中村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遂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该城中村管理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城中村管理单位对出现的环境卫生乱象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管理措施。11 月 25 日,该执法队依法对该城中村管理单位处以 3000 元罚款。
据悉,下一步,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市容环境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力度,以案促管,督查相应部门切实有效履职,共同营造良好的辖区环境。
深圳晚报记者 郑燕妹 通讯员 何健波 施思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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