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晓培)12 月 1 日,《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徐州正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违反分类投放相关规定的,将被罚款。
据了解,该《条例》从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市、县 ( 市 ) 、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生活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应当先在产生场所滤去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内。废弃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收集或者单独堆放到指定地点。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若发现有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可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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