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夏红瑜 陶璇 记者 毛晓华)在高空安装拆卸工作时,一名木工图省事,将拆除的模板从楼上往下扔,结果楼下一人被砸死。12 月 1 日上午,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木工万某某以及老板薛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至七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现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薛某某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某工地承揽二次结构工程期间,召集被告人万某某等木工从事安装拆卸工作。去年 8 月 6 日,薛某某明知将拆除的模板从空中向地面抛掷存在事故隐患,为赶工期图省事,指使万某某将拆除的模板直接从楼上往下抛掷。
后万某某在抛掷模板过程中,击中正在捡拾建筑材料的被害人陈某某头部,致陈某某被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万某某、薛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害人近亲属获得施工承建单位代为赔偿款及保险赔偿金共计人民币 142.0978 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某、薛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两名被告人自首,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结合其庭审悔罪表现,遂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该案由医药高新区法院院长胡欣荣担任审判员,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蓉担任公诉人。
审理法官表示,如果本案被告人能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施工,少一些 " 怕麻烦、图省事 ",就不会造成如今的严重后果。也希望这起案件给从事安全工作的人们警醒: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牢固树立安全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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