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查获卖淫嫖娼,整幢楼停水三个月!这是什么操作?日前,网传广东江门沙坪镇越塘村委会对当地一房东发布《通知》称,因派出所在 11 月上旬两次在出租屋内查获张某琼、杨某雪拉客招嫖、卖淫嫖娼活动,按村规民约决定全幢楼停水三个月处理。 12 月 7 日,越塘村委会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确有此事。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当处理的是涉案人员。疑问在于,当地村委会为何搞 " 连坐式 ",对房东整幢楼停水处理。
据报道,对于停水原因,越塘村相关人员给出解释是, 这幢楼有的房间有人交租金但无人住。此前发生过招嫖、赌博、吸毒等治安案件,民警赶到现场后很难上楼。由于一直联系不上房东,停水是让房东主动与村里联系,希望将门禁交由派出所来管理。
加强对出租屋日常管理无可厚非,但是不能乱来。
首先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没有对卖淫嫖娼的处置权力,能处理的是公安等司法部门。其次,水电等具有公共属性,也是居民生活基本保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能想停就停。否则可能涉嫌违法。最后,村委会搞连坐,因为个别承租人违法,拿其他出租户是问,以至停水威胁,更是不可取。
其实 地方整治出租屋内违法问题,必须依法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书面租赁合同,写明双方身份信息、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条款,并向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如果派出所一直联系不到房东,而且房东又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等信息,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处理。
相关法规条款,目的就是为了发现承租人违法行为便于及时追溯查处。但当地村委会无权对住户采取停水手段,更无权借治理的名义让出租户将门禁直接交由派出所保管。
作为基层居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不能越过法律边界。制定村规民约,应恪守政策法规底线。一味任性乱为,可能侵犯他人权益,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在越塘村被罚停水的行为已不是第一次。笔者以为,这样的村规民约,当立即叫停。
ZAKER 南京 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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