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12-10
法庭上偷偷发微信对口径,两人当场“被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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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鹏超 记者 刘国庆)" 因你们在庭审中私发微信违反庭审规则,对法庭正常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现对你们进行训诫 ……" 近日,常州市溧阳法院速裁庭法官戴伟民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因原告与代理律师在庭上偷发微信对口径,对两人违反庭审规则的行为进行了训诫。

今年 9 月,孙某委托律师赵某将鲍某诉至法院。诉状称,鲍某多次向孙某借款,期间鲍某陆续还款,2019 年 2 月,孙某与鲍某对账确认,鲍某尚欠孙某 4 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鲍某一直没有按约归还借款。为此,孙某请求法院判令鲍某归还借款 4 万元。

在法庭调查中,赵某称提交的借条证据上载明:鲍某借到孙某现金 4 万元。鲍某对借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他不同意归还 4 万元,因为借条中载明的 4 万元是他与孙某之间所有的借款往来,在借条出具前他已经归还孙某 3.5 万元。

原、被告双方陈述的内容互相矛盾,其中必有一方作了虚假陈述。承办法官当庭再次重申庭审纪律,要求原、被告对各自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以及陈述内容的真实性提供保证,庭后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若进行虚假陈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随后,承办法官再次向原、被告进行询问金钱给付细节。孙某称其于借条出具当日,在溧阳某网吧内现金交付鲍某 4 万元。然而鲍某却称,他当天没有收到任何款项,他被孙某在网吧撞见后,因债务较多急于脱身而按照孙某要求出具了载明借款 4 万元的借条。

原、被告双方陈述内容再次互相矛盾。此时承办法官突然发现,原告孙某与律师赵某借用桌子做掩护悄悄地使用手机,便令两人如实交代使用手机的原因和内容,两人承认他们在对钱款交付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最后,孙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孙某与律师赵某两人则因在庭审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违反庭审规则受到训诫。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庭审现场严肃而神圣,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约束自身言行,做文明、守法的参与者和聆听者。违反法庭纪律,妨害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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