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12-13
深晚报道 | vivo和vivi傻傻分不清楚,福田法院判决vivi侵权赔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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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产品牌手机中,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生产的 vivo 手机较有知名度。作为国产品牌,维沃公司十分重视 vivo 品牌的保护,申请注册了一系列防御商标,却没想到一款 vivi 手机横空出世并在网络上热销。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该宗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对侵权人按照获利金额的三倍确定赔偿数额。

2012 年 9 月 21 日,维沃公司注册 vivo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变压器(电)、导航仪器、电传真设备、电话机、电子信号发射机、电子信号发射器、内部通讯装置、手提电话、天线 、荧光屏,有效期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该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9 年,维沃公司向福田法院起诉深圳市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某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 vivi 手机,并通过网络数十家店铺大规模宣传和销售;有恶意攀附、搭便车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对注册商标 vivo 享有的专用权,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及相应维权合理开支。

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通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宣传与原告注册商标 vivo 近似的 vivi 标识手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某讯公司销售的两款 vivi 手机,标识与原告 vivo 手机近似,亦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关于赔偿损失的金额问题。福田法院经审理确定被告某通公司生产、销售 vivi 手机的获利金额为 34.5 万元,确定被告某通公司按照获利金额的三倍予以赔偿,即 103.5 万元。另查明,被告某讯公司销售 vivi 手机的交易金额已达 95 万余元,法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0 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某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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