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金辰 朱鲸润 文 / 摄)12 月 30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无锡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市政府确定的 " 依法合理、逐步扩大 " 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市区行政区划、居民密集程度、大气环境监测等多方因素,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了环湖路—山水东路—震泽路—蠡湖大道—太湖—望虞河—运河西路—高浪路— 312 国道—钱威路—钱荣路构成的环线内区域为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扩大后的无锡市区禁放区域面积为 240 平方公里,禁放区域面积相比之前扩大 6 倍。新的禁放区域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介绍,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市应急管理局对禁放区域内的零售许可证停止换发并及时注销,对农村地区到期的零售许可证按照 " 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只减不增 " 的原则实施有限换发,对临时许可证一律停发。新禁放区域实施后,无锡市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将由 2019 年底 145 家减至 37 家。
△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市禁放办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请自觉遵守《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2021 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不在禁放区域、禁放地点、禁放时间段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二是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是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是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五是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责令改正,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六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七是采取谩骂、纠缠、拉扯、起哄闹事等非暴力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 5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对制止有效或者举报后查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12345;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12350;
无锡市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2247;
梁溪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3051;
滨湖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66070058;
锡山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5067;
惠山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5892;
新吴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8800;
经开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68075070。
△ 相关通告
(警方供图)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