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4 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 " 民法典 ")关于禁止高空抛物规定的 " 第一案 ",引发社会普遍关注。新快报记者近日走访案发地越秀区梅花村街道杨箕小区,了解到该小区普遍装有监控摄像头,为高空抛物发生后确认责任人提供了取证依据。
环顾杨箕小区可见,多个地点装置有监控摄像头,其中部分专门为了拍摄高楼层外围而设置。居住在该小区的姚先生称," 过往楼上有人丢东西下来,又无法确认是谁,那整栋楼的住户都要受牵连。" 他表示,现在若有人高空抛物,就由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录像确认抛物者," 哪一层丢的都拍得一清二楚 "。同住在此的林先生称,高空抛物在该小区是偶发事件,平日较少听闻,部分不懂事的小孩在高楼层丢下物件,是因为不懂得危害性,这需要家长言传身教,现在物业公司也不时向居民作宣传。
根据新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要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情形发生。经走访梅花村街道周边,部分小区亦在地面层设置角度朝上的监控摄像头,其中一位物业管理人员透露,多数高空抛下的物品为塑料袋、小件垃圾或者纸屑,没造成伤害则引起不了重视,装置摄像头后方便确认抛物者,物业管理人员再针对重点关注的住户进行宣传和劝阻。
" 辖区内基本没收到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但高空抛物现象确实存在,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时,对方普遍反映困难在于取证。" 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梅花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曾旭辉表示,如果有装置摄像头,就较容易追究到责任主体。目前比较棘手的是非物业小区,因缺少视频监控而在取证方面较难确认责任人。
今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厘清了高空抛物行为的相关责任。梅花村司法所所长蔡砌姬表示,民法典明确禁止高空抛物,强调只有在 "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 的前提下才适用 " 共同补偿 ",同时强化物业等管理人的责任和公安机关的查清义务。在通过监控录像查找抛物责任人的问题上,蔡砌姬指出,当下在小区安装监控,利用技术手段可缓解举证难题,但建议要做好统筹布局,拍摄范围在建筑物的外围,不能侵犯居民隐私,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纠纷,这对物业管理方面如何把握尺度是一个考验。
据介绍,梅花村司法所从去年开始持续将民法典法治宣传短片发送到街道相关部门,并通过社区居委会向辖内机团单位、企业、民众的微信联络群进行宣传。同时,成立梅花村街民法典社区律师宣讲团,为街道、社区举办多场知识讲座,其中内容均包括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
采写:新快报见习记者 黄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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