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1-07
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江苏启东一村经管员获刑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倪栋威 记者 严君臣)利用职务便利,江苏启东某村经管员挪用村集体资金,并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村集体资金。1 月 7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徐某某处以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徐某某是原启东市某村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员,2019 年 8 月 1 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对其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因徐某某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同年 8 月 29 日法院裁定中止审理。2020 年 12 月 2 日,案件恢复审理。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2012 年 12 月,徐某某所在村集中领取到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赔青费等总计 467 万余元。徐某某利用担任村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员,负责资金管理、发放的职务便利,先后 2 次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 69 万余元,用于归还其妹夫因经营需要而在银行的贷款,在其后发放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赔青费过程中,徐某某将上述挪用的资金予以归还。

2012 年至 2016 年期间,徐某某利用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的方法,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村集体资金共计 10 万余元,徐某某实得 8.5 万余元。其中,经与其他村干部商议,先后 3 次冒用他人名义,套取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用地费等费用 2 万元,以村干部过节费名义分发,徐某某分得 3800 元。另冒用他人名义,套取村集体土地租金、赔青费等费用 8.1 万余元占为已有。获悉纪委调查村账目后,徐某某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将 8.1 万余元退交村账。案发后,徐某某等人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退交 2 万元至镇财政所。

徐某某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经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身为村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又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徐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罚。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