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出台《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奖励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在深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 2020 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予以新设和增资项目奖励。
其中,新设奖励项目指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外方股东认缴出资于 2020 年度实际缴付到位的项目;增资奖励项目指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增资时新增外方股东认缴出资于 2020 年度实际缴付到位(要求增资前外方股东认缴出资部分已缴足)的项目。
《细则》指出,除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外,将按照 2020 年度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给予新设和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档奖励。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 500 万 -1000 万美元之间的,奖励 100 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 1000 万 -2000 万美元之间的,奖励 200 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2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 250 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50 万元人民币。
深圳晚报记者 邱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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