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1-14
男子投资失败逼朋友写下10万元借条,理由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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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实习生 李泽芃 记者 刘遥)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公示了一起 " 受胁迫借条 " 案。该案原告见朋友投资成功,也跟着买了 10 万元的理财产品,谁料后来投资失败。原告把投资失败的 " 黑锅 " 安在了朋友身上,认为自己是受到朋友的 " 蛊惑 ",才导致亏了钱,于是逼着朋友写了一张 10 万元的借条。后来,原告起诉朋友要求其还钱。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钱某和赵某是相识多年的朋友,两人经常讨论投资理财。2015 年,钱某在某公司购买了 100 万元的理财产品,期初收益不错,赵某也来了兴致,经常跟着钱某去某公司听讲座,后来更是主动找到某公司的理财顾问,买了 10 万元的理财产品。

谁料次年 9 月,某公司崩了盘,人去楼空,公司负责人也被刑事拘留。感觉钱款索要无望的赵某,认为自己是受了钱某 " 蛊惑 " 才投的资,理财的亏损应该由钱某承担。为了让钱某 " 赔偿损失 ",赵某经常跑到钱某的工作单位骚扰滋事,甚至还威胁对方的家人。

因为害怕赵某会做出更过激的举动,钱某于 2017 年 3 月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表示赵某的投资信息是通过她知道的。但赵某并不买账,执意要钱某打下借条。钱某不想再纠缠下去,只得写了一张 10 万元的借条。

2019 年 9 月,赵某拿着借条来到建邺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10 万元。

建邺法院认为,赵某虽然提供了有钱某签字的借条,但是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曾向钱某实际交付过 10 万元借款,也不能对款项交付的事实作出合理的说明,故对赵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被人胁迫写下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即使行为有不当之处,也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还钱。但若基于他人胁迫不得已签下的借据,又不存在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那双方的债务关系就是虚假的,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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