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1-14
兰州 | 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自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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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兰州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安置对象具有本市户籍

《办法(暂行)》明确了安置对象要求。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关于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要求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家庭、身体状况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岗位面向社会自愿报名

《办法(暂行)》明确了岗位聘任程序。岗位聘任采取 " 面向社会、自愿报名 " 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布信息、个人申请、供需对接和用工备案四项程序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明确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聘任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对特殊人群可延长补贴期限

《办法(暂行)》明确了岗位待遇。明确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明确对特殊人群可延长补贴期限:一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二是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

《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了岗位管理要求。公益性岗位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监控,遵循 " 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 " 的管理原则,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基础档案、台账以及实名制数据库,动态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用人单位是管理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责任主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按月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考勤、人员变动等情况。明确公益性岗位可实施劳务派遣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套取骗取补贴单位法人列入诚信 " 黑名单 "

《办法(暂行)》明确了监督检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大公益性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不实际履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主体责任的、违规超期超范围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提供虚假资料套取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益性岗位申请资格,停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将用人单位法人列入诚信 " 黑名单 ";对已经造成就业补助资金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所有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通讯员 党华

编辑 | 张亚君

责任编辑 | 李雪岚

值班主任 | 崔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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