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1-15
摊大事了!男子盗窃65个窨井盖,或将面临3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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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江天文 蒋俊序 记者 曹德伟)52 岁的水电工陈某深夜骑着电动车,疯狂作案窃得 65 块窨井盖,非法获利 6000 余元。虽案值不大,但窨井盖却关乎市民 " 脚底下的安全 "。1 月 15 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从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获悉,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将面临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男子指认作案现场

经过近 20 天的跟踪研判,成功破获窨井盖被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 2 名。日前,2 名嫌疑人分别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 年 12 月 11 日晚,京口公安分局正东路派出所民警滕昊接到镇江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报警称,住建局门口路面上的 5 块窨井盖离奇消失,安全隐患极大。滕昊意识到,窨井盖很有可能是某些人贪图蝇头小利而窃走,窨井盖虽小但常因缺损致使窨井成为 " 马路杀手 ",严重威胁群众出行安全。经过连夜侦查、视频研判,民警发现当日午夜,一名黑衣中年男子出现在住建局门前,短短 3 分钟盗走了重达近 400 斤的 5 块井盖。

△视频分析作案嫌疑人轨迹

通过公共视频追踪,警方发现该男子十分狡猾,利用电动三轮车小巧灵活的特点,在老城区错综复杂的巷内穿梭逃跑,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调查不断深入,民警发现自 12 月 11 日,镇江多地陆续出现多起窨井盖被盗警情,随后调查小组奔赴京口、润州、新区等多个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发现被盗窨井盖合计竟达 60 余块,而这些案件的作案手法、嫌疑人行为特征极其相似,民警推断该系列盗窃窨井盖案件应该出自同一人。

△被盗的部分窨井盖

2021 年 1 月初,在老城区的一条小巷内,警方发现了嫌疑人实施盗窃所使用的电动三轮车。经过数日蹲守,在 1 月 6 日深夜,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男,52 岁,水电工,因手头拮据,先后 6 次盗窃各式窨井盖合计 65 块,重达 3 吨," 因为长期从事体力活的,他搬起井盖毫不费力,一晚上最多偷了十来块。"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陈某所盗窨井盖均被其销至某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 6000 余元,根据陈某交代,民警顺藤摸瓜将收赃的废品收购站老板赵某一并抓获归案。目前,该 2 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陈某的将是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严厉惩罚。

△两高一部发布的指导意见

只是偷盗窨井盖,为何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警方介绍,此前,偷窨井盖的行为,与诸多偷盗行为一样,都只能归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只有盗窃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 2020 年 4 月 22 日 " 两高一部 " 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专门针对偷窃窨井盖行为进行了刑法规制和严厉打击。按照实际情况、危害性不同,偷盗窨井盖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15 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上述案件,窨井盖作为一种公共设施,陈某的所作所为,侵犯的不仅是公共财产,还有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些行为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不能简单以盗窃罪来认定,即使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 通讯员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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