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1-18
疫情期间公司不交房租房东换锁,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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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涉疫租房纠纷案。去年初,某公司的民宿生意很难做,想减免租金,可房东不同意。房东多次追要租金无果后,把房屋的门锁给换了,欲把房屋收回,该公司只得诉至法院。最终,鼓楼法院判决年初的三个月租金减半,双方继续履行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某公司从 2018 年开始,从房东刘某处租了一套房屋用于经营民宿,房租按季度交付。

2020 年初,该公司按照惯例交付了三个月房租,共 1 万多元。后来民宿行业受疫情影响,没什么客源。该公司就与刘某协商,请求免除疫情期间的房租,但刘某并不同意,说自己还要偿还银行的贷款。后来,刘某多次催要后续的房租,而该公司不愿给,双方因此僵持。同年 5 月 1 日,刘某带着锁匠来到涉案房屋,将门锁给换了。

该公司认为刘某私自换锁的时间,还没有过租期,于是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免除 2020 年 1 月 25 日至 4 月 24 日期间的 1 万多元租金,并让刘某把门锁复原,继续履行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刘某则认为,该公司在他多次催要的情况下不支付房租,不同意继续履行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已经支付了 1 万多元租金,但由于疫情影响,他们未能正常经营,这是双方都不能预见和克服的,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根据公平和合理分担的原则,法院酌定减半 1 月 25 日至 4 月 24 日期间的租金。另外,双方在房屋出租委托合同里约定,租金按三个月支付,但具体的支付时间并没有明确。所以,对于刘某以 5 月至 8 月租金未付,应解除合同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鼓楼法院判决双方 1 月 25 日至 4 月 24 日的租金减半;刘某将门锁复原并将房屋交付给该公司;双方继续履行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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