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1-26
深晚报道 | 微信号一“借”要不回 龙岗法院判决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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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今的 " 打工人 " 而言,微信不仅仅是生活中的联络工具,同时也是工作中联系客户的沟通平台。最近阿明很是苦恼,自己注册的微信账号用于公司维护客户、开展业务使用,却被离职员工阿华偷偷实名认证,私自占用。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宗微信账号使用权归属纠纷案件。

阿明是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老板,为了维护客户、开展公司业务需要,用本人手机号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2019 年 3 月 11 日,阿华入职阿明的公司,担任礼品销售业务员,阿明将微信号交由销售员阿华 " 打理 ",维系客户关系。谁知阿华离职后没有将微信号交还公司,而是私自修改微信号和密码,并用本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阿明登录不了微信,无法联系客户,业务也难以进行,多次索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根据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调查函回函》显示,该微信账号的注册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6 日,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为原告阿明所有。2020 年 9 月 5 日,该微信号进行了变更,后被实名认证到被告阿华名下。

法庭上,阿华辩称涉案微信号的原手机号已解绑,如今实名认证及绑定身份证和手机号主体均为自己,且腾讯规则说明,微信认证后归认证主体所有,因此微信账号不属于公司财产,理应归本人使用。

阿华态度强硬,执意占有微信账号,仅是为了一个账号的使用权吗?法官深入询问原因时,阿华才说自己入职半年后,老婆难产住院,胎儿在保温箱中抢救,因请陪产假耽误了业绩,引起公司不满,离职后被公司拖欠工资共计 16671.47 元,所以想到占有微信帐号的方式来索要工资。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微信号使用权属于原告所有,被告离职后私自将公司微信号实名认证至自己名下,侵犯了原告合法使用涉案微信号的权益,被告应立即停止使用微信号,解除该微信号的实名认证,并配合原告完成该微信号实名认证信息更正为原告。此外,面对拖欠工资的纠纷,被告维权要采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私自以占用他人微信账号为威胁,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告拖欠被告工资 16671.41 元,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不予处理。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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