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高公宣 记者 季雨)近日,南京高淳警方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成功捣毁一涉嫌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窝点,抓获涉嫌卖淫嫖娼违法人 7 人。
1 月 22 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的涉娼线索,迅速组织警力对固城街道某浴室开展突击清查行动,当场抓获 7 名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和 1 名该场所经营者。
当晚 8 点多,民警突袭该浴室,对浴室内的按摩房、休息室等进行逐一检查,共抓获杨某(男,33 岁)、诸某(男,32 岁,均为江苏沛县人)、荆某(女,41 岁,湖南郴州人)、屈某(女,40 岁,湖南茶陵县人)等 7 名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并抓获涉嫌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钱某(女,51 岁,湖南常德人,暂住固城街道),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钱某及违法行为人金某、杨某等 7 人对涉娼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高淳分局依法对涉嫌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钱某予以刑事拘留,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金某、杨某等 7 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 11-12 日不等的处罚。
对于 " 黄赌毒 " 违法犯罪活动,高淳警方始终持 " 零容忍 " 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法犯罪人员,打击铲除卖淫窝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财产。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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