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粤清风网 1 月 30 日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江门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林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春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搞钱色交易;利用职权在案件查办、承揽工程、协调纠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春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林春生简历
林春生,男,汉族,1963 年 2 月生,广东惠来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7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 年 5 月任省公安厅刑侦局大要案件侦查处副处长
2004 年 2 月任省公安厅反恐怖行动工作处处长
2007 年 4 月任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
2010 年 9 月任省公安厅禁毒局政委(副厅级)
2011 年 6 月任阳江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6 年 9 月任惠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8 年 12 月任江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20 年 7 月被免去江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采写 : 新快报见习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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