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无锡 2021-02-02
只因喜欢上了“紫薇”,男子一心要做“采花大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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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 通讯员 刘超 何逸)紫薇树是珍贵的环境保护植物,也是树桩盆景种类之一,盛开时绚烂夺目,惹人喜爱,但这也引起了某些不法分子的注意!日前,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被告人王某两度偷走别家紫薇树,被判入刑。

△被盗窃的紫薇树 法院供图

王某年近六旬,是一名水电工人,平时十分喜欢苗木种植和根雕。2020 年 4 月,王某经朋友介绍,在宜兴市张渚镇善卷村某民宿施工,施工过程中,他发现工地内有两棵品相不错的紫薇树,心痒难耐,想占为己有。

2020 年 4 月 25 日中午,王某趁工地没人,用脚把装紫薇树的木头箱子踢开,冒着小雨将两棵树搬到电动三轮车上,偷回家种在后院。因为担心树木移植后难以存活,王某还特意找朋友打理,对形态杂乱的其中一棵树进行了修剪。

当晚,帮忙修树的朋友打电话给王某,告诉他已经有人报警,劝他赶紧把树还回去。当警车从王某家门口经过时,做贼心虚的王某十分害怕,担心自己偷树的事败露,凌晨三点多将两棵树还了回去。

然而,王某仍旧对紫薇树念念不忘,在施工时总是去瞧两眼。5 月 18 日,王某按捺不住,再次对紫薇树下手,他把摄像头掰到一边,伙同工地工人齐某,一起将修剪过的那一棵紫薇树拔起,装在电动三轮车上,栽种到朋友家的院子里。

两天后,工地负责人陈某报警,齐某去派出所自首。根据齐某提供的线索,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我觉得树蛮好看的,就想弄回家去自己栽种。" 在接受讯问时,王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并扣押到紫薇树 1 棵,价值 3000 元,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均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表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喜好,在追求喜好的同时,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切勿被一时贪念蒙蔽,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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