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先生反映,他和妻子上个月在位于山水东路上的新力朗诗熙华府定了一套新房,付了五万元钱,还签了优惠保密协议。不过交了钱没几天,却接到通知说,这套房子的价格要再加十万,否则不能卖给孙先生。这下孙先生和妻子怒了 ……
△孙先生和妻子
事情的经过
还要从今年 1 月 13 号说起 ……
孙先生反映,经朋友介绍,他和妻子看中了新力朗诗熙华府的一套房子,面积为 133 平米,总价为 3117500 元。后来经过讨价还价,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同意将七千多元的零头抹掉,总价为 311 万元。
孙先生
售楼人员说要去请示一下领导,去了之后下来和我说,最终就定了是 311 万元,我就交了五万元钱给他们,也签了优惠保密协议。
从孙先生签订的一份承诺书上记者看到,在今年 1 月 28 日前孙先生需支付 1244000 元,在 2 月 10 日前再支付 1866000 元,合计 311 万元。孙先生说,钱他都准备好了,却突然接到售楼处工作人员的通知,说是房子总价搞错了。
孙先生
对方说,总价被我们销售员高女士弄错了,真正的价格要 321 万,增加了 10 万元。我说单子上写好了要 311 万,怎么又变成 321 万了呢?对方就说是被销售员搞错了。
然而,售楼处的说法让孙先生无法接受,他表示,当初 311 万的总价是经过售楼处的多名人员核实确认过的,并且还签署了优惠保密协议和承诺书。
孙先生
售楼处就说是员工的失误,但是我想想不对,优惠保密协议和承诺书都签了,怎么能用失误来形容呢?而且一开始对总价进行讨论的时候,这位销售员还和他们的领导都沟通过的。
孙先生说,售楼处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要么退还五万元钱给孙先生;要么孙先生以 321 万的总价购买这套房子后,售楼人员将返点补偿给孙先生。对此,孙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记者来到了售楼处,一位刘经理回应了此事。
刘经理
我们已经约了消协,准备和他们一起进行协商。对于价格变动我们不作任何解释,我们也和我们法务沟通过了,我们只接受诉讼解决,因为该给出的让步我们也做了,对方不接受。
这事儿到底该咋办呢?
来听听律师的意见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刘念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当初双方约定的房子总价就是 311 万,那售楼处应当履行约定。
不过,记者从孙先生签订的承诺书和优惠保密协议两份文件上看到,上面只有孙先生和妻子的签名,并无售楼处工作人员的签名或印章。刘律师说,这种情况可能对孙先生不利。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刘念
现在就看售楼处愿不愿意承认孙先生所签订的两份文件,因为没有售楼人员的签字,也没有盖章,售楼处可以说自己搞错了。在法律层面上,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以签字和盖章为准。
来源:FM926 无锡梁溪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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