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2-03
深晚报道 | 一名原告当庭辱骂法官近50分钟,因干扰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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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的一堂庭审中,一名当事人当庭辱骂法官,经法官劝阻、警告后仍不悔改,导致原定的后续开庭审理被迫中断。为捍卫法律尊严,龙岗区法院决定对这名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 10 日的惩戒措施。

这名当事人马某(女)是一宗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人,也是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2020 年 5 月 16 日 19 时许,马某步行至深圳横岗一个路口时与路人李某艳发生争吵,进而升级为厮打,二人被周围群众劝开后,李某艳发微信告诉被告人冷某田自己被打,冷某田随后骑电动自行车到达现场后,质问马某,并朝马某面部打了一拳,造成马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1 年 1 月 18 日,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这宗故意伤害案件,马某作为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出庭参与诉讼。庭审中,马某提交了证据,法官表示需要庭后对证据进行核实,待案件宣判后再归还给她,但马某坚持要拿回原件。不料,就在法官宣布休庭时,马某冲向审判台,称法官是为了帮助被告,想拿走证据去销毁,并大声辱骂法官,在法官的劝阻甚至警告下,仍不悔改。

此时下一堂庭审的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已到庭等候,但马某执意不退庭,进入审判区多次辱骂法官,一直缠闹近 50 分钟,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后续庭审工作不得不中断。为维护法庭秩序,捍卫法律尊严,龙岗区法院当日即对马某作出了司法拘留 10 日的决定。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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